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宁夏检察机关开通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 来源:中国青年网
- 时间:2023-08-17 04:36:45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银川8月16日电(李存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陆春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惩处,批准逮捕215人、提起公诉26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纠正漏捕、漏犯5人。
发布会现场。李存贵/摄
(资料图)
“强化综合履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救尽救’,重点加强对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的关爱救助。”陆春介绍,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的意见》。三级检察机关的未检部门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余元,帮助将58人次纳入社会救助,协助为25人次开展生活安置,给71人次提供了临时照料,为7人次指定监护人。同时,对2件涉未成年人案件实施了撤销监护人资格,对83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予以支持起诉,帮助16人次重返学校及转学,为387人次开展心理疏导、254人次做了心理测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今天还公布了一起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综合救助保护案。案发于2022年12月,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女青年马某与丈夫因感情问题和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纠纷时,被对方持刀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其间,他们14岁的女儿小欢(化名)也遭遇了这场家庭暴力,右手无名指被砍伤,法医鉴定属轻伤二级,因握笔写字困难,办了休学手续。
受伤后,小欢持续失眠多梦,精神状态抑郁,患上了应激性反应综合征,不敢在家住。马某就带着她先后到多名亲戚家借住。面对亲友的关注、居住环境的多次变换,小欢的心理创伤一度加重。
马某夫妇有3个女儿,一家5口人是外地搬迁人员,常年靠打零工维持基本生计。为了看病疗伤,母女俩花了4万余元,经济负担沉重。
案发后,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犯罪、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去年12月逮捕了马某的丈夫,于今年3月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了公诉。
在检察履职过程中,红寺堡区检察院联系红寺堡区妇联,双向移送该案涉及的家庭暴力、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线索;还牵头与当地纪委、民政、住建、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商定了7项联合救助措施。
红寺堡区检察院向马某母女发放了4.68万元司法救助金,全额补贴她们因伤产生的医药费;联系当地住建部门,为这对母女提供了1套公租房,并减免了2年房租,帮助小欢在稳定的新居住环境中恢复心理健康;联合当地民政部门和医院,为她们持续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诊断和康复训练;还会同教育部门,妥善解决了小欢心理问题康复后的复学、转学工作。
另外,当地民政部门还为小欢姐妹3人办理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红寺堡镇为小欢一家办理临时救助,缓解了他们的家庭经济困难。这些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当地纪委进行监督。
“该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民政等多部门,对移民搬迁地区困难妇女儿童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多元救助、综合保护的典型案例。”陆春表示,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开通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既严厉打击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又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多元救助,形成了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合力,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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